第五条 不理赔范围
1. 不按国家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,因使用不当而引起早期磨损的轮胎不能理陪。
2. 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50%的属使用后期的轮胎不能理陪。
3. 按非正品等级销售的轮胎不能理陪。
4. 翻新轮胎不能理陪。
5. 伪造质量缺陷、标识、层次的轮胎不能理陪。
6. 使用方修补过的(包括修补部位和缺陷部位有因果关系的)轮胎不能理陪。
第六条 下列情况属制造质量问题
1. 外胎
1).因各部位粘合不牢引起的冠空、肩空、肩泡、侧空、侧泡、脱接头、脱层。
2).因轮圈钢丝松散、露铜、与橡胶粘合不牢、或两胎圈严重错位,引起的趾口空、趾口爆。
3).因帘线排列稀开,充气后引起的肩鼓、侧鼓。
4).因缺胶引起的胎侧裂口、胎里帘线外露。
5).因设计、配方、工艺等原因,引起的冠露丝、胎面胶起层、花纹园角、花纹沟基部周向开裂、趾口裂。
6).因轮胎欠硫引起的胎面早期严重磨损。
7).胎内有杂质。
2、内胎
1)新内胎有砂眼慢漏气。
2)接头脱开、打折。
3)气门嘴胶垫和内胎胎身脱开。
3、垫带
1) 气泡、杂质或缺胶,缺陷部位超标的。
2) 厚薄不均
3) 欠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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