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) 在甲、乙、丙级以外的路面,如便道、矿区等路面条件差的地方使用,造成轮胎冠啃坏、冠划伤、冠刺伤、花纹沟局部开裂、肩外伤或侧外伤。
第八条 承担责任
1、 对轮胎早期损坏的原因,要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,如属制造质量问题的则由制造方承担责任。
如属使用不当问题的则由使用方承担责任、如属双方都有问题的,则应根据鉴定结果。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。
2、 因制造质量引起的轮胎早期损坏,并由此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坏的,使用方有权向制造方(或销售方)要求赔偿。
3、 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早期损坏,并由此造成人身、财产的,制造方(或销售方)不承担责任,有权拒绝使用方的赔偿要求。
第九条 理赔标准
1、 使用方在购买轮胎后未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即可调换新胎。
2、 使用方在是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,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载重轮胎小于2mm,轿车轮胎小于1.6mm的,可以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。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以上标准,则制造方(或销售方)可向使用方酌情收取轮胎花纹磨损费。
3、 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的计算:
4、 每条轮胎磨损费的计算:
每条轮胎磨损费=该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χ该胎花纹实际磨损深度
(新胎花纹深度-旧胎剩余花纹深度)
5、 胎花纹磨损深度的测量:按GB/T521-93《轮胎外缘尺寸测定方法》的规定测量。轮胎花纹沟深:用游标卡尺(或专用量具)测量。测量时,应避开胎面磨耗标志,游标卡尺(或专用量具)必须保持与花纹沟底部相互垂直。
纵向花纹轮胎:在轮胎周围四等分处的四点上测量靠近胎冠中心线的花纹沟深度,取算术平均值,修约到一位小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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